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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认领尸体档案一般不会销毁,但尸体可根据《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第八条 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本单位公众服务网和殡仪馆公告栏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
长期不进行火化处理的遗体,公安部门应该有权处理,应该立法公安有权处理。最好是:对超过3年没有火化处理的遗体,家属应该到公安部门申请延长存放时间,最多可以申请两次,每次最长时间1年,对超过这个期限,公安部门应该有权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
应该都做DNA后,都火化也可以,比较这样长期下去,费用太高,浪费太大,将来有和DNA比对上,可以把骨灰领走,这样也比较人性化了,还有多少个家庭不知道人去世了,还在等候归期 ,归来,唉 人生不易,应该好好珍惜生命吧?
二十年了,基本上一代人的时间了,一般这么长时间人们都不会继续寻找了。为什么不早点公布呢,二十年浪费多少社会医院,过去的就不多说了,既然公布我觉得5天有点太短了,一个月比较可以接受。建议以后有不明尸体立即公布,一个月后火化,火化之前并留存DNA,照片,视频等相关资料,我觉得这样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
无人认领尸体档案一般不会销毁,但尸体可根据《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第八条 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本单位公众服务网和殡仪馆公告栏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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